观测和实验数据管理办法
1. 台站数据形式包括原始记录数据和校核处理的电子数据;观测数据包括台站野外观测、考察调查获得的原始数据及其衍生数据;实验数据主要包括实验方案设计、实验分析等过程中设计的所有数据;
2.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编制科学数据资源目录并及时更新;
3. 建立科学数据管理系统,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
4. 建立科学数据保存制度,配备数据存储、管理、服务和安全等必要设施,保障科学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
5. 科学数据的管理与共享应符合科技部对野外台站的要求;对科学数据进行分级分类,明确科学数据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开放条件、开放对象和审核程序等,按要求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向社会开放共享;
6. 东川站科学数据由山地所”山地科学数据中心”托管,东川站负责相关存储设备的硬件费用;建立应急管理和容灾备份机制,按照要求建立应急管理系统,对重要的科学数据进行实时备份;
7. 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完善数据管控、属性管理、身份识别、行为追溯、黑名单等管理措施,健全防篡改、防泄露、防攻击、防病毒等安全防护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