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外观测与实验辅助人员管理条例

为加强东川站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我站人员高效、良好的工作作风,规范站辅助人员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条例:

1. 本站辅助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

2. 遵纪守法、遵守山地所的规章制度、爱站、护站、服从站上的工作安排,责任心强、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互相支持、团结协作;

3. 每年雨季观测期间,辅助人员的职责是配合站上的科研人员完成好科研、观测任务,雨季期间必须在站上食宿,以保证科研观测任务的顺利进行;

4. 每年除雨季之外为守站期间,辅助人员的职责是分工协作,共同完成观测站的安全值班工作,接待到站的参观人员并做好登记;

5. 不得利用观测站的工作条件进行与站上工作无关的各种活动,不准在观测站的院内存放私人物资材料,不准请外人到站内活动;

6. 在工作中不得违章操作和违反安全规章,严防事故发生;

7. 如遇重大事件处理得当或避免、制止了可能发生的危害观测站安全的事件的发生,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因失职等原因造成的损失、影响站的正常工作,依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罚;

8. 在完成站上安排的工作中,因意外或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依据国家和云南省有关对企业单位职工工伤处理的文件规定进行工伤事故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