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站野外观测管理条例
为了确保东川站各项科学观测任务顺利可靠进行,保障台站有序高效地运转,按照中国科学院和科技部有关野外台站建设管理的办法和精神,制定本条例:
1. 野外观测包括野外观察测量、室内外实验、野外科学考察等项目。对象为与泥石流灾害相关的自然现象和人类活动;内容包括泥石流静力学和动力学,与泥石流相关的地质学、地貌学、气象学、水文学、生态学等方面的内容;
2. 依托东川站所进行的野外观测等活动以及从事这些活动的相关人员,适用本条例;
3. 凡依托本站进行的观测活动,必须提前告知站方管理人员,并经站方同意后方准进行;站方管理人员必须记录依托本站进行的观测活动的相关信息;
4. 观测活动必须严格遵守科学操作规程,不得违反科学研究道德,捏造数据;
5. 观测资料是指观测活动所获得的数据、文字、图像和视频等信息;凡是本站所主持的观测项目,观测人员必须将原始资料上交站方,由专人按时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合作性质或签订了资源共享协议的项目,按照协议规定,保留原始资料或副本,由专人按时进行归档、整理和保管;
6. 观测数据的获取和存储必须遵循相关的标准;有国家标准的,遵循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但已有国际通用标准的,遵循国际标准;没有国家和国际标准的,遵循本站制定的相关数据标准;
7. 除公开发表的观测资料之外,使用本站的观测资料必须经本站负责人的同意,并登记使用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