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用电管理规定
为保证东川站的工作人员和国家财产的安全,保证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本着做好技术安全工作必须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对东川站的安全用电问题特做如下规定:
1. 台站建筑应根据建筑的高度及其周边环境情况,应当安装避雷装置的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避雷装置,建筑安装符合使用要求的地线,避雷装置和地线不能混同使用;
2. 台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改、扩建时,新的用电系统建成后,废弃不用的旧线路、旧装置都需要立即拆除;
3. 台站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东川站用电应严禁超负荷运行;
4. 台站用电线路和配电盘、板、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5. 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6. 对台站内可能产生静电的部位、装置要心中有数,要有明确标记和警示,对其可能造成的危害要有妥善的防护措施;
7. 台站内所用的高压、高频设备要定期检修,要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凡设备本身要求安全接地的,必须接地;
8. 台站应具有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对来站工作或学习的科研实验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把安全用电制度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