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管理工作条例

东川站的研究生是依托单位研究生的组成部分,必须执行依托单位研究生管理条例。本条例是成都山地灾害与环境研究所研究生管理条例的补充,适用于来站开展工作的东川站的在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博士后。

第一条  来站工作必须事先填写《东川站来站工作申请表》及《东川站学生安全承诺书》,本人及导师签字,发送给行政站长获得许可后方可来站工作。

第二条 来站工作必须为本人及所聘请的临时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负责临时劳务人员人身安全。

第三条 来站工作需要遵守东川站办公场所管理制度、实验场所管理制度、住宿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条 使用台站实验设备必须提前告知台站管理人员。使用大型仪器设备需要提前培训,获得台站管理人员许可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基于台站工作及观测数据发表的学术论文需要公开致谢东川站提供工作条件或数据。

第五条 野外科考需要提前告知台站管理人员考察地点、往返时间、考察人员、交通方式。外出徒步野外考察不得单人行动,必须与当地向导同行,下午6点以前不能回站必须报告具体位置。

第五条 使用台站实验室、办公室时,定期打扫,保证室内干净整洁。负责宿舍清洁卫生。

第六条 爱护实验室、办公室的公共财物、仪器和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