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总则

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野外台站管理办法及本台站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条例,以保障台站高效正常运转。

第一条  本台站主要按照开放. 流动. 联合. 竞争的办室方针,立足金沙江中下游,以泥石流观测研究为核心,在山地灾害和侵蚀泥沙领域开展基础性的观测科学研究以及应用性的技术开发工作,揭示泥石流形成. 运动. 堆积机理和泥沙输移规律,发展泥石流减灾和控制技术,为重大工程建设和山区国土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与技术支撑。

第二条  台站实行学术委员会评议制和站长负责制。

第三条  学术委员会掌握台站的研究方向,审议台站的发展方向. 观测实验研究目标. 重要学术进展. 年度工作报告. 科研诚信建设及其他重要事项。第四条  站长全面负责台站的科研业务与行政管理工作。

第五条  台站设副站长两名,其中业务副站长负责东川站的科研管理和野外观测等的业务工作,行政副站长负责东川站的文书. 接待. 实验建设和管理等有关后勤行政工作。

第六条  台站聘用的工程和技术人员,负责台站仪器设备的管理. 维护,保证台站技术系统正常运转,解决科学研究过程遇到的技术问题。

第七条  台站仪器实行公共使用,统一管理。

第八条  由台站或台站课题资助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所有权归东川站。